有關 : 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 (香港)
新聞稿
日期: 2010年7月22日
私隱專員發出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吳斌今日發出一份新指引,名為《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下稱「指引」)。
2. 吳斌表示:「過去數年,很多團體及政府部門均向公署徵詢在公眾地方使用閉路電視監察措施的意見。公署綜合了這方面的經驗及查詢者的問題,製作了這份指引。」
3. 這份指引旨在向機構就應否及如何負責任地使用閉路電視提供建議,並協助機構了解《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收集及妥善處理個人資料的一些規定。
4.這份指引向機構提供的實用性指引包括:
(i) 閉路電視攝錄機及告示的擺放位置;
(ii) 妥善處理攝錄影像;
(iii) 移轉閉路電視記錄予第三者;及
(iv) 閉路電視監察政策及實務的透明度。
5. 吳斌總結表示:「對於在公眾地點使用閉路電視,我認為必須在公眾利益與個人資料私隱之間取得平衡。資料使用者應以公平、具透明度及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態度去處理有關問題。」
6.這份指引可在公署的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12樓)索取,亦可以從公署的網頁 (http://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guidance/files/CCTVpractices_c.pdf) 下載。